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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终于拿到了一个--SONY F717!试拍了几张.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笨钟    时间: 2003-9-5 21:20
标题: 终于拿到了一个--SONY F717!试拍了几张.

灵溪夜景(没有三角架,难免抖了)

几分钟前消失了的西瓜

办公室即景
作者: 饶富春    时间: 2003-9-5 21:41
西瓜都快过去了,你这不是在掉我胃口嘛
呵呵
恭喜你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5 21:42:10编辑过]


作者: agn    时间: 2003-9-6 10:43
这西瓜被楼主咬过了吧?

作者: 大笨钟    时间: 2003-9-6 12:57
呵呵,实在抱歉,在我拍完照片后这片西瓜就消失了!
作者: 饶富春    时间: 2003-9-6 19:54
嘿老笨这片西瓜消失在了你的嘴里了是吧
作者: 迷路小孩    时间: 2003-9-6 19:59
西瓜`~~~我要
作者: 饭饭    时间: 2003-9-9 02:55
我要----西瓜  呵呵  
   
  楼主,为什么不留点给偶啊    偶现在饿啊  都快三点了   明天上课课哦。
作者: 可乐王    时间: 2004-3-17 00:50
以下是引用大笨钟在2003-9-6 12:57:26的发言:
呵呵,实在抱歉,在我拍完照片后这片西瓜就消失了!

包括西瓜皮?
作者: 大笨钟    时间: 2004-3-17 00:54
呵呵,好久不见!
西瓜皮后来是在办公室的垃圾桶里被发现的^_^
晚安,睡觉觉了!欢迎常来!
作者: 可乐王    时间: 2004-3-17 01:01
按行话讲,就是:桌子是凶杀现场,垃圾桶是抛尸现场,凶器是西瓜刀,而这张照片就叫证据。
作者: 羌笛    时间: 2004-5-6 16:59
好东西,楼主怎么不拿去拍透视照阿,嘿嘿
作者: 天使与海豚    时间: 2004-5-10 11: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可乐王</I>在2004-3-17 1:01:56的发言:</B>
按行话讲,就是:桌子是凶杀现场,垃圾桶是抛尸现场,凶器是西瓜刀,而这张照片就叫证据。</DIV>
<>四句不离本行!
<>凶手就是楼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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