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规定,所有设置的旅游景点标志的规格尺寸、内容,要征得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牌面尺寸和杆柱要求设置。标志设置图纸要送辖区路政大队审查后报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其中高速公路上设置旅游标志牌还要上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P>
>这要是真的话,确实也挺可惜的,要知道上次分水关互通开通的时候,我们看见高速公路旁边就有写着"氡泉"的牌子,还有在高速公路的路面上也有写着"泰顺"两个字,挺令我们"自豪"的.这样一个指引,挺好的,要是拆掉的话,确实有些难受.要是已经立上的不拆就好了</P>[em31]呵呵!
>对啊,新规定出台,担心的就是这个呢!</P>
| 欢迎光临 中国廊桥网-廊桥论坛 (http://bbs.langqiao.net/web/)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