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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遗产岂能“贴现” [打印本页]

作者: 还傻    时间: 2005-12-8 00:07
标题: 文化遗产岂能“贴现”
●以损坏或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其实质是把文化遗产这种对一个国家、民族乃至人类都具有重大价值、必须力求永久储存的特殊宝贵的资源进行快速的“贴现”“变现”。<BR>  ●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价值观认为,文物遗产最本质的属性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供人研究、鉴赏上,经济价值则是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衍生物。这一属性并不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也不因为经济体制的改变而改变。<BR><BR>  在过去十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文化遗产(包括历史的和自然的)遭受破坏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除了非法盗掘、贩卖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外,有的地方为发展旅游经济,将文化遗产作为一般经营性资产以租赁、承包、出让或入股的方式纳入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一些旅游企业将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超限度地接纳游客,或在文物景点内进行过度开发或不当开发,大搞商业、娱乐设施建设,使脆弱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承受过重的压力受到破坏;有的地方为城市改造、交通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不惜破坏许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和长远经济价值的历史旧城、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和其他各种文物古迹。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以损坏或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借用一个经济学术语来说,这些活动实质是把文化遗产这种对一个国家、民族乃至人类都具有重大价值、必须永久储存的特殊资源进行快速的“贴现”“变现”。<BR><BR>  毋用置疑,我们拥有利用文化遗产实现经济效益的权利,但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损坏、牺牲宝贵的文化遗产为代价。必须考虑全民的整体公平和人类的代际公平。<BR><BR>  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价值观认为,文物遗产最本质的属性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供人研究、鉴赏上,经济价值则是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衍生物。文化遗产的历史越悠久,价值就越高。这一本质属性已为世界公认,并不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也不因为经济体制的改变而改变。国际上,即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一般也都将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视为社会文化事业和公益事业,强调的是文化遗产的精神文化功能和社会效益。如果为了片面的经济收益,或为了眼前局部的直接经济利益和发展要求,而对其进行任意的“开发”和利用,甚至任意损坏,可能会换得一地、一时的经济利益,但必定会把文化遗产的综合社会效益和长远经济利益牺牲掉。站在全社会、全人类的立场看,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眼前利益至上的“遗产贴现”行为是极其狭隘、短视的。<BR><BR>  即便从经济角度看,文化遗产所带来的利益也不只是直接的经济利益。文化遗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有二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的利益,例如买卖文物后得到的利益,文物景点的门票收入等;另一部分是文化遗产的间接利益。间接利益又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文化遗产的综合经济利益,例如文化遗产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带动交通、旅馆、饮食、购物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个是文化遗产永久经济利益,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是一份巨大的无形资产,能为文化遗产的拥有者或所在地带来永久的综合的经济利益,例如故宫对于北京,秦始皇陵和兵马俑对于西安,卢浮宫对于巴黎,罗马旧城对于意大利。如果只看到或只追求文化遗产的直接经济利益而忽视文化遗产的综合经济利益和永久经济利益,对文化遗产不加珍惜的快速“贴现”,任意破坏或开发利用,对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经济利益和长远经济利益来讲,必定是得不偿失的。<BR><BR>  文化遗产直接经济利益的“投入”和“产出”,涉及文化遗产的经济活动的“成本”和“回报”之比。其一,涉及文化遗产的经济活动,如历史文化区的房产开发、文物景区的旅游开发,一方面带来“实在”的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这些活动也带来了负面效果,因为这是要付出环境成本和社会综合成本的。其中,既包括被破坏和损失的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也包括社会为保护这些遗产所曾付出的代价;其二,文化遗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共有,但在涉及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中,旅游利用开发者、房产开发商等经济利益的特定享有者,并不对其经济活动带来的全部负面效应承担社会责任。他们取得收益,却要国家、社会、大众来承担相当大的成本,显然,这是极不公平的。<BR>文化遗产并不只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当代人享用利用文物遗产必须考虑到代际公平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不同于一般的经济资源,它具有脆弱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一旦遭受破坏就会造成不可逆转的资源枯竭,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而后代是无法同我们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所有对文化遗产采取轻率态度的人,只能成为千古罪人!<BR><BR>  世界上不少国家,如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都曾犯过破坏文化遗产的错误,但他们都很快意识到这个错误的严重性,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保护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在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作为经济后发国家,我们一些地方在处理文化遗产的问题时没有真正吸取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初期的教训,反而一直在重蹈人家在经济发展初期所犯的错误。不少地方,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仍没得到有力的遏制,甚至还愈来愈严重!<BR>文化遗产来自历史积<IMG src="http://www.cnwh.org/articles/chatu01.jpg" align=left>淀。虽然从绝对数量来说,我国堪称文化遗产大国,但从人口、历史和国土面积等相对值来说,我国文化遗产并不算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比不上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日本等。如果我们放任对文化遗产的各种形式的“贴现”,用不了多久,就可能留下愧对子孙的永久遗憾。这正是笔者要大声疾呼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因。 (作者作陆建松 国家文物局专家库成员、复旦大学文博系博士、副教授)<BR><BR>除了知道把握时机以外,一生中最重要的事就是要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放弃好处。(漫画) 郑辛遥 《解放日报》 200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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