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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泰顺古桥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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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9 19: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都市快报  记者李向阳

6月21日,泰顺县洋溪乡富家洋村的村民在村长庄孝貌的带领下,来到村里最古老的桥———三条桥上游700米处。他们从野猫头岭上搬来几块大石头,想把该处的山洞堵起来,和山洞相连的是洋洲水电站将要建起的蓄水坝。

这个山洞的作用是,把溪水拦截并输向下游的水电站。它的使用,意味着流经三条桥下的水量将大大减小。

“桥没有水等于人没有血”,泰顺县文联副主席周咸俊说。在他看来,该电站一旦建成,流经三条桥的水源必然枯竭,并导致生态失调。

泰顺县一些水利专家也持这一看法。他们担心,一旦大坝建起,河道水位上涨,如果遇到汛期泄洪,三条桥必将成为覆巢之卵。八百多年历史的古桥

富家洋村在洋溪乡的西边,越过曲曲弯弯的一段山路,在一条深藏在山林中的小溪之上,一座木拱廊桥尽收眼底。

桥身呈剪刀形,灰色,桥上有十多根木椽,上为砖瓦结构的顶棚,是为廊。村民骄傲地说,这座桥已经有800多年历史了。每年夏天,村民在古桥下游泳,还可以乘凉。

村长庄孝貌说,这桥几百年流传下来,一是靠水,二是靠人。坏了几次都是村民自发捐款把它修好了,有水的话,桥就像个桥了,大家都喜欢来看看,“今年光是外地来参观的就有1000多人了”。

庄的这段话得到了村民的认同,那就是:桥不能没有水,而且也没有比水更重要的东西了。水电站业主进退维谷

水电站业主林立莉想起这件事情就说头疼。据他介绍,2000年2月,在洲岭乡建造水电站项目审批下来。坝址设在洋溪乡和洲岭乡交界的山边潭,位置大约处于三条桥上游500米的地方。

他说,去年的时候,因为所有审批手续都已有了,他们便打算先把蓄水坝做起来。关于山林地的使用,因林业局已经审批,水电站和洲岭乡也签了协议,也没考虑到有什么问题。

“可前不久,村里一个电话打给我,说我们占了他们村的林地,并且拿出一个山林权所有证给我看,不让我们在这里造大坝……”

林提到的“山林权所有证”正是富家洋村村长庄孝貌手里拿的一张证明。

这张1983年颁发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山林权所有证》上写道:“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山林5块,面积四十五亩三分,为洋溪乡公社富家洋大队第二生产队所有……”另一份富家洋村山林示意图显示,山边潭地带正属于富家洋村所有。

已投下200多万元的林立莉进退维谷。于是打算和村里协商,适当给村民一些补偿。

但村里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村里不要补偿,就是要水。一位姓苏的村民直言道:“那个电站值几个钱啊,我们这座桥可是无价之宝,没有水的桥还能算是桥吗?!”赚钱和护桥如何双赢

一边要保护古桥,一边要造福乡里。这两种想法造成了村民、业主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某种隔阂。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一部分村民把灶台搭在大坝旁边,坚决不让该电站蓄水,他们的理由就是:三条桥需要水。

洲岭乡负责人却不同意这种做法,他认为水电站是该乡脱贫致富的引资项目,已由县有关部门立项。他说:“建水电站不会影响到三条桥。”

泰顺县水利局沈华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水电占到泰顺县财政收入的20%还多,全县总共有水电站119个,给泰顺经济发展作了很大贡献。

沈华表示,村民的要求也有合理的成分,水利部门正打算和业主商量,在建设大坝时留出一孔,至少保证在节假日的时候三条桥有水,也不会影响美观。

县有关文物专家则对此表示担忧,他们认为,泰顺的优势就是青山绿水和这些古廊桥。如果不予以好好保护,一味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

另据记者了解,泰顺县在1998年之前,鼓励机关干部下去建小水电站,参与者可免三年水资源费。如此,许多项目纷纷上马。但由于小水电站过多,而水流量有限,一些小水电站只能两天发电两天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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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3-6-29 20:46:28 | 只看该作者
哪天的报纸。??
这些领导都没我聪明说小水电是泰顺的希望
我倒泰顺搞旅游才是出路,
要是真等三条桥上游建了水库,
环境破坏了,
来的人只会越来越少靠那小水电几个臭钱,
两个字不值。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29 20:55:56编辑过]

3#
发表于 2003-6-29 21:58:18 | 只看该作者
媒体对泰顺三条桥是如此的关注一次又一次的报道,不知这回县里作如何反映?
4#
发表于 2003-6-29 22:05:57 | 只看该作者
没反应就反映到县里有反应为止。
5#
发表于 2003-6-29 23:30:40 | 只看该作者
这些领导脑子全部进水了,明知小水电在未来趋势已经站不脚还要去审批,还要鼓励人去破坏。虽然廊桥摆在那里只是几根木头,但“她”永远就有存在的价值。文物价值是永远无法估量的。建议该去洗洗头脑了。那个什么沈副领导还说:水利部门正打算和业主商量,在建设大坝时留出一孔,至少保证在节假日的时候三条桥有水,也不会影响美观。
那是永远不可能的。设想如果水库在水不满的状态下,水都不够发电,难道会放水供应三条桥溪流吗?保护三条桥环境并不是靠节假日放点水让游客欣赏。显然这只是一种回避事实的状态。
谁敢保证建设水电站、建设水库对三条桥没有影响?如果某天三条桥一旦毁与水电站水库原因。这责任承担的起吗?
6#
发表于 2003-6-30 22:14:06 | 只看该作者
说是“不怕上告,就怕上报”希望舆论的力量我我们团结的结果
成功属于我们!
7#
 楼主| 发表于 2003-6-30 22:40:05 | 只看该作者
前天晚上浙江卫视《新闻观察》播出景宁县深山老林中砍伐树木烧炭导致生态严重破坏的事件,昨天景宁县政府马上召开紧急会议,并且下令强制拆除山林中所有烧炭窑,相信事情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
8#
发表于 2003-6-30 23:01:4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新闻观察》播出后他们那边这么重视。而我们这里却……
9#
发表于 2003-7-1 07:40:44 | 只看该作者
三峡的电已经送到了温州,温州还需要那末多的电!?我奉劝林立莉同志,赶紧停工,减少损失;也奉劝那位什么沈副局长大人,不要用几个洞洞来为自己遮丑!
10#
发表于 2003-7-1 10:37:34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中央新闻上次已经有播发过。随着国家大型水电站的建成投入,不久的将来小水电将要被打破。已不再受保护。投入的钱可以说是颗粒无收。
11#
发表于 2003-7-1 23:54:14 | 只看该作者
能联系到中央就和解决这就事了啊`
12#
发表于 2003-7-2 00:40:44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民意,为什么就看不到政意呢?
13#
发表于 2003-7-2 01:23:18 | 只看该作者
保护绿色自然环境!
14#
发表于 2003-7-4 00:22:3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砖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砖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和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划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的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砖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勿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发表于 2003-7-5 18:08:03 | 只看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足以定夺林立莉等人的刑事犯罪!
在事实真相暴露后公开在媒体上为自己犯罪事实做辩护
说什么电站的手续是经过合法审批的
林立莉等人是一只批着羊皮的狼
16#
发表于 2003-7-8 22:14:37 | 只看该作者
岂有此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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