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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廊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例,有如下申报程序:
 一、县级政府向省提交申报资料
 二、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讨论通过例入申遗名单向国家文物局提交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讨论,做出录入、推迟录入或淘汰的决定(如果有申遗潜质,则例入国家申遗清单)
 四、申遗条件成熟后,把填写好的廊桥提名表格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
 六、专家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七、按照文化遗产的标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
 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做出评估报告。
 九、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名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做出推荐。
 十、有着21名成员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做出录入、推迟录入或淘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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