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廊桥的保护,近日丽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廊桥保护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07]130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提高对廊桥保护工作的认识,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廊桥的积极性,推动丽水廊桥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廊桥又称屋桥、风雨桥,是在桥面上盖建廊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桥梁,其中木拱廊桥是我国传统木构桥中技术含量最高的一类,世界建筑发展史上惟中国独有。丽水是中国古廊桥最集中、最丰富的地域之一,现有各类廊桥300余座,其中木拱廊桥40余座,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由于种种原因,丽水古廊桥毁损严重,部分木拱廊桥危在旦夕,亟待抢救。
丽水市政府对于这一情况给予高度重视,在《通知》中具体落实了开展廊桥保护工作的措施,要求做好摸底工作、建立保护廊桥责任制、科学制定廊桥利用规划,将廊桥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和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廊桥保护工作的经费需求。
《通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廊桥保护工作,加强廊桥文化研究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这在加强我市廊桥保护工作的同时,也将促进我市与我省文成、泰顺和福建北部部分县市的交流合作,为中国廊桥的整体保护作出贡献,为我国廊桥申遗作出切实的努力。
文章来源:丽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