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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5-17 1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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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业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该物业享有完全的处置权。
借款人同意与银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合同或协议,
明确物业租金入专户用于按期还款
个人及家庭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苏州市市区、中心乡镇的商业街、步行街等商业、商务中心区域的沿街商业房产。
物业经营规范、利润稳定、现金充沛、综合收益好的商业营业用房
已投入一年以上商业运营的经营性物业,出租率原则上须在70%以上;运营不足一年的出租率原则上须在60%以上。
经营性物业已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商业房产商铺贷款金额限于200-3000万;
有需要的业主请联系:吴先生;联系方式:18962518739;
QQ1605813219
QQ咨询热线:8109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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