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机构职责措施资金和奖惩等,县政府每年在有限的财政中拨出100万元专款,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此外,对民间新建木拱廊桥给予财政补助,单座廊桥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图为即将落成的泰顺西旸廊桥 历经千百年沧桑的文化遗产,终于有了白纸黑字的“护身符”。昨天,泰顺县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并出台了《泰顺县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2条细则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机构、职责、措施、资金和奖惩等内容。据悉,类似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的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在我市各县(市、区)中尚属首次。 地处浙南山区的泰顺,民间文化底蕴深厚,各类文化遗产密布于青山绿水间,现存大量如廊桥、古村落等物质文化遗产,并拥有一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县因此获得“中国廊桥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文化金名片。仅在“非遗”方面,该县列入各级“非遗”项目就达180多项,其中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列入世界“非遗”,提线木偶、碇步龙、畲族民歌等5项列入国家“非遗”,入选数位居全国县级榜首。 记者从市文化部门获悉,我市之前发布了《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仅有单项保护或管理办法,并无体系化的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新办法根据文物法和非遗法大纲制定,是一部细致的操作办法,且保护范围更广泛,延伸到了文化遗产的方方面面。”泰顺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季海波介绍说,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护的其他文化遗产。 为配合办法实施,该《办法》明确职责,规定县文化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破解文化遗产“多头管控、无人主抓”的问题。该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该县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下设专家委员会,负责文化遗产的认定、评估及项目评审、技术审查等工作。同时,各乡镇(村委)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省重点欠发达县的泰顺,将在有限的财政中拨出专款,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每年按每人两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专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资金按照“多留少补”的原则,当年超经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保证,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县财政每年落实100万元,解决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经费。此外,对民间利用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新建木拱廊桥的,县财政将按建按成本的30%给予补助,单座廊桥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温州日报 记者 黄瑚 报道组 翁旭欧 该贴已经同步到 大笨钟的微博 已同步至 大笨钟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