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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廊桥文化园容不下清代古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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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0: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泰顺廊桥文化园容不下清代古墓?
记者  阮向民 浙江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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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73年的风雨侵袭,汤公墓保存极好,其精美石刻依然散发出动人魅力。

  建于道光年间的古墓富蕴文化艺术和考古价值,古墓主人曾倾其财力修缮“世界最美丽廊桥”。173年之后,廊桥保护工程的一纸限拆令让历史文化遗存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再次突现。
  
  好莱坞巨制《廊桥遗梦》风靡全球,然而巧夺天工的廊桥并非“生存”于大洋彼岸,而是真真切切地传承于中国。
  今年9月,由温州市泰顺县等地联合申报的“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是教科文组织遴选出的首批进入该《名录》的遗产名单。而廊桥,是中国木拱桥的扛鼎之作。
  其实早在“申遗”前,廊桥就已经成为泰顺最惹眼的“名片”,凭借33座廊桥的数量规模和独特的营造技艺,泰顺当之无愧地收受了“中国廊桥之乡”的桂冠,其中位于该县泗溪镇的北涧桥、溪东桥(俗称“姐妹桥”),则被认为是“世界最美丽廊桥”。2006年,以泗溪“姐妹桥”为核心的廊桥文化园建设项目正式启动,这一列入当地重点工程的项目推进到今年,园区内一座建于清代的古墓出人意料地卷入到迁移风波,一场事关法理和情理的争论由此展开。
  建于清代道光年间的古墓被列入迁移“黑名单”,县政府以《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引发争议
  2009年10月19日,泰顺县政府发布《关于廊桥文化园建设范围内坟墓迁移的通告》,决定对廊桥文化园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予以迁移。《通告》一出,当地78岁的汤良恭老先生寝食难安,因为他的先人汤构庭的墓葬也在迁移之列。
  汤构庭墓建于清道光十五年(1836年),位处泗溪“姐妹桥”的中间半垟岗桐子坪上。致力于研究浙南文化遗传的中国作协会员叶放在他的《汤公修桥记》中对汤公墓是这样描述的:该墓虽经173年的风雨侵袭,依旧保存完整。其建筑用材特别考究,制作特别精致,且美观大方。在祀碑间亭结构中,雕刻着八宝、花鸟、八卦等。碑联虽斑剥陆离,却清晰可见,由篆、行体书就,书法精湛,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价值和文物考古研究价值,乡人称其为“泗溪第一墓”是名副其实的。
  这段描述明确了两个事实,一是汤公墓建于清道光十五年,至今已有173年历史;二是墓葬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价值和文物考古研究价值。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那么如何确定古墓葬的时代界限,记者专门请教了有关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古墓葬是指古代(一般指清代以前,包括清代)人类将逝者及其生前遗物按一定方式放置于特定场所并建造的固定设施;而长期从事浙南历史文化遗传研究的专家、龙泉文博馆馆长吴秋华认为,可以将1911年辛亥革命作为时间界线。
  按照这样的时间界线和墓葬本身所蕴含的文化艺术价值,汤公墓的古墓葬定性应该不成问题,然而时至今日,汤公墓一直没有获得文物的名份,对此,汤良恭老先生和他的家人也颇多无奈。他告诉记者,按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作为汤公的后人“有劲使不上”。不过,当前最令他们心急如焚的不是汤公墓文物的名份,而是古墓还能存在多久?在采访中,汤良恭老先生向记者列举了有关法律规定,《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经济开发建设及文物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循文物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十九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原址保护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迁移、拆除。在《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中,对处理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记者注意到,在泰顺县政府发布的《通告》中,作为发文依据的并不是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显然,《土地管理法》是作为园区土地征用的依据;两个《殡葬管理条例》则是迁移坟墓的依据。对此,汤良恭老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他告诉记者,《殡葬管理条例》是对建造坟墓作出的规定,怎么会适用于有着173年历史的古墓葬呢?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其中第十条列举了不准建造坟墓的区域,但同时也明确了“区域内现有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对此的叙述也完全一致。这两个条例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冲突,具体到汤公墓的处理问题上,条例中禁止建造和迁移的规定并不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廊桥文化园项目启动时,当地政府部门就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强调“保存文物主体的真实性,保护文物主体与历史遗存、自然环境的完整性,保持文化的延续性”;但在实际运作中,这条原则的执行力遭到了质疑。
  古墓主人曾是“护桥使者”,回顾历史当地乡贤感叹“喝水不忘挖井人”
  周万巩,今年81岁,在泰顺,老先生德高望重,至今他已义务讲解廊桥整整7年,在他的听众中不乏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民间,周老先生被誉为“中国廊桥代言人”。在和周老先生的交谈中,记者感受到了他对家乡、对廊桥那份朴素的情感;说起汤公墓,周老先生除了“极具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评价,更留下了一句意味深长的感叹:喝水不忘挖井人。周老先生所指的挖井人,就是安息在墓中的汤构庭。
  汤构庭和廊桥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叶放在他的《汤公修桥记》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记录。据考证,墓主人汤构庭系泰顺清道光年间著名的乡贤耆者,年轻时在泰顺城经商累资颇巨,晚年带领儿女重返故里下桥村。清道光十三年(1834年),一场特大山洪,泗溪“姐妹桥”之一的北涧桥风雨飘摇,几遭灭顶之灾,汤公带领村民观察灾情,提出了抢救廊桥的方案,之后他一直主事修桥直至积劳成疾。临终前,汤公叫来儿子汤国修、汤国定,从怀中取出了二千四百文捐赠修桥,并嘱咐儿子继承遗志,担起主事修桥之大任。之后,汤国修、汤国定两位主事率领亲戚朋友和下桥村民通过整整10年的努力,重建北涧桥,完成了其父遗愿。而将汤构庭墓建在两座“姐妹桥”的中间半垟岗桐子坪上,也表达了人们对于这位“廊桥守护神”的敬意。
  在当地人眼里,汤公墓守望着北涧桥重建这段历史。如今被誉为“世界最美廊桥”的泗溪北涧桥和溪东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大凡来北涧桥旅游的行者,听到汤公修桥这段真实的故事后,都会到汤公墓前看看。记者在泗溪采访,很明显的感受是,在当地人眼里,汤公墓已成为北涧桥不可分割的附属文化设施,是廊桥风景的延伸,是朴实乡风的传承。
  在采访中,当地居民也对廊桥文化园的规划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记者在现场看到,汤公墓周边正在大兴土木,当地群众介绍,古墓所在的区域将用来安置文化园征地后的村民,而古墓正面的一条公路就是文化园和安置点的分界线,如此设计使两边的建筑很难“和谐相处”,甚至有人认为,设计缺乏前瞻性。
  结束采访前,汤良恭老先生和他的家人邀记者再次来到古墓前,老人用衣袖轻轻擦拭着墓碑,瑟瑟的寒风卷起了黄土,老人的眼睛迷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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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2:09:15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古墓是北涧桥建桥修桥的关键人物所有,理应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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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5:43: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中国廊桥 于 2009-12-3 15:47 编辑

我说嘛,说这东西干嘛啊,我很早就叫他不要说,这样说对他有什么好处,现在没有好处的事情最好不要做,没有好处说什么,反而还搞的下桥人对他一肚子的火,还要说。那记者也真是的,还把名字都写出来了,有病啊。什么东西可以写什么东西不能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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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6:04:44 | 只看该作者
你又不是下桥人,又不是工作人员,又这么老了,还这么多话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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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9:59:00 | 只看该作者
且不说"是廊桥风景的延伸,是朴实乡风的传承。"......如此规格祖坟要被拆迁,真替当事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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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6:51:28 | 只看该作者
发生什么事了……= =|||
7#
发表于 2009-12-4 20:12:17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
8#
发表于 2009-12-11 15:40:05 | 只看该作者
应当保护!
9#
发表于 2010-9-15 09:02:22 | 只看该作者
“泗溪第一墓”?你就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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