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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要求落实泰顺县毓文桥上游溪坎防洪堤工程整改措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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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0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要求落实泰顺县毓文桥上游溪坎防洪堤工程整改措施的函
浙文物函〔2013〕168号

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顺县毓文桥上游溪坎防洪堤工程进行整改的报告》(泰文〔2012〕94号)及附件悉。经认真审查、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四项整改措施。请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委托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进行业务指导。整改措施完成后,由温州市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

浙江省文物局
2013年9月18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链接:http://www.zjww.gov.cn/approve/2013-09-18/8269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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